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评定办法
(新修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江西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涉农专业学生
2、 单亲
3、 孤儿
4、 残疾
5、 烈士子女
6、 农村五保
7、 因病/因灾
8、 其他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工作,按月发放。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
三、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逐级审核责任制”
和“责任追究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分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工作和资助信息填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省中专校备案。分校信息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校和本级学生资助信息前,要分别将拟上报信息的打印件报送校长审核签字(存档备查),再通过邮箱正式提交省校。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数据不实等情况,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资助信息报送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工作,在校生信息和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实时报告”、“月报告”和“学期报告”制度。各分校要充分认识信息填报工作的重要性。数据统计与信息管理必须做到按时、准确、专人。“按时”就是必须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将受助学生材料报送省校;分校在确定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后,应分别于每年的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递交受助学生相关材料。“准确”就是填报的数字要准确无误,没有前后矛盾、虚报、错报、漏报现象;“专人”就是要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月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 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申请表》(填好表内各项内容,贴照片,分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2)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3)受助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5)《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名表》;
(6)学生银行卡号;
(二)申办程序:
(1)办理了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各教学点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
(4)公示后将受助学生材料(包括《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申请表》;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报所属分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分校校长审批,分校汇总所属教学点受助学生材料、填写《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并呈报省电大中专校。
4、省电大中专校审核、汇总各分校材料,经校领导同意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5.已报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名单如有变动,分校要及时上报省校,省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作变动处理。
(三)发放程序
1、根据我校系统办学,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由分校负责具体发放的特点,分校负责所属教学点的发放工作。要求各分校派人到所属教学点现场核定人数,由受助学生本人签署《江西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名表》,做到手续齐全。
2、由分校到江西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指定的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3、省校计财处将资金转入江西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指定的帐户,由省资助中心统一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五、严格档案管理。
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档案材料实行由省校和分校分段管理的办法,具体要求见:《关于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档案材料分段管理的暂行办法》。所有资助材料分校都要保存一份。分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的管理要求做到:每次发放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归档材料都要齐全,按学期装订成册,并永久妥善保存备查。
六、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评审办法由省电大中专校负责解释。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年 学期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1寸学生照片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
出生 年月 | | 入学 时间 | |
专业名称 | | 年级 | | 班级 | |
家庭 经济 状况 | 家庭住址 | | 主要 收入来源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总数 | | 人均 年收入 | |
申请 助学 金的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级评议组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审核 意见 |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 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每学期重新申请)